抚养权的问题

时间:2024-03-26 16:09:53
抚养权的问题

抚养权的问题

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行为,提及离异,就迫不得已谈及到离异子女抚养权了,这种时候围绕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以下了解抚养权的问题。

  抚养权的问题1

第一、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是抚养费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事人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或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目的,往往在抚养费问题上做出让步,约定由自己负担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而离婚后反悔或因生活陷入困难无法负担子女抚养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生活消费与教育消费都很高,所以,较低的抚养费用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与教育需要。

第二、无法行使探视权。

为什么无法行使探视权会成为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原因?主要是无法行使探视权,当事人就以拒绝支付抚养费为抗辩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审判实践中,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另一方无法行使探视权就选择以不支付抚养费的方式相对抗,使双方矛盾激化,纠纷解决难度加大。

第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解决难度加大。

随着社会的开放,传统道德意识与婚姻家庭观念受到猛烈冲击,非婚同居生育现象增加。而多数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支付能力不足。有的甚至直接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此类案件由于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需要做亲子鉴定,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案例:如王某与孙某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王某与孙某之母在网上相识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孙某之母怀有身孕,并与2008年生下孙某。孙某之母以孙某的名义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孙某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以及今后每月抚养费。王某承认自己与孙某之母的亲密关系,但否认孙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拒绝做亲子鉴定。

经法庭释明,王某仍然不同意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亲子鉴定,法院遂依法判令王某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依法认定孙某系王某之子,判令王某支付孙某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53538元以及今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第四、恶意拖欠抚养费。

恶意拖欠抚养费是抚养费拖欠案件的主要情形。

恶意拖欠抚养费是指当事人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绝履行支付义务。部分当事人甚至通过伪造证据,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支付抚养费义务,极大地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四种比较常见的抚养权的纠纷问题。针对不同的抚养权纠纷,当事人需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样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同时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抚养权的问题2

一、离婚抚养权明确标准,离异子女抚养权标准:

1、两岁下列的儿女,通常随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1.1、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儿女不适合两者之间相互衣食住行的;

1.2、有养育标准不绝养育责任,而父方规定儿女随其衣食住行的;

1.3、因别的`缘故,儿女确没法随母方衣食住行的。

2、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两岁下列儿女随父方衣食住行,并对儿女快乐成长无不良影响危害的,可予准予。

3、对两岁左右未满十八岁的儿女,父方和母方均规定随其衣食住行,另一方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可予优先选择考虑到:

3.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的;

3.2、无别的儿女,而对方有别的儿女的。

4、父方与母方养育儿女的标准基本一致,彼此均规定儿女两者之间相互衣食住行,但儿女独立随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相互衣食住行很多年,且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规定而且有工作能力协助儿女照料小孙子女或外孙女的,可做为儿女随父或母衣食住行的优先选择标准予以考虑。

5、爸爸妈妈彼此对十周岁以上左右的未满十八岁儿女随父或随母衣食住行产生矛盾的,应考虑到该儿女的建议。

6、在有益于维护儿女权益的前提条件下,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轮着养育儿女的,可予准予。

7、另一方规定变动孩子抚养权关联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应予以适用。

8、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变动孩子抚养权关联的,应予以准予。

二、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得

女性怎样争得未满十八岁儿女的离婚抚养权

1、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有关两岁下列的未满十八岁儿女,通常随妈妈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规,来争得未满十八岁儿女的孩子抚养权;

2、向人民法院证实女性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

3、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儿女随女性衣食住行時间较长,更改未满十八岁儿女的生活方式或自然环境,对儿女快乐成长显著不良影响;

4、出示直接证据证实男女双方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或是有别的不利儿女身体健康与成才的别的情况,不适合立即养育未满十八岁儿女;

5、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十周岁以上左右的未满十八岁儿女规定父母离婚后与妈妈相互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规上也是有关要求,假如儿女已满10周岁以上,则在孩子抚养权裁定时理应征询儿女本人的建议。)

6、再婚夫妻,出示直接证据证实男女双方有别的儿女,而女性无别的儿女;

7、争得在有益于未满十八岁儿女快乐成长的前提条件下,轮着养育未满十八岁儿女;

  抚养权的问题3

抚养权有什么好处

1、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

2、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

3、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4、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

5、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具有一定的优势。

6、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父爱。

抚养权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哪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不到万不得已最好还是不要离婚,因为离婚对一个家庭和孩子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现在很多人离婚都是通过法院的形式来解决,这就会牵扯到抚养权的问题,还有财产问题,不过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判决,不管是判给哪一方,孩子和大人血缘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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